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闸北区宋某诈骗案判处缓刑

2/28/2018 3:18:21 PM

闸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2月,被告人宋某通过他人结识被害人孙某某。宋某向孙某某谎称自己是某某集团公司的车队负责人严总,可以为孙某某安排司机工作并有机会晋升车队队长,以此骗取孙某某的信任。随后,宋某以支付车辆押金、需要钱财疏通关系等理由骗取孙某某现金、银行转账等共计人民币4万余元,并骗得孙某某为其购买一部价值6088元的苹果手机。同年8月26日,被告人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宋某供述了上述事实。

本案在闸北区人民法院审判阶段时,辩护人骆文龙律师通过和检察院、法院沟通斡旋,让被告人家属将涉案财物全部退赃退赔给被害人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同时在开庭前,积极落实被告人宋某缓刑监管机关,费尽周折后,被告人宋某户籍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某某区司法局出具《调查评估意见书》说明,“综合考虑宋某在本辖区有固定住所且监护人同意配合司法局对其在监外执行期间监管,同意接受宋某为社区服刑人员,评估意见为适宜非监禁刑罚”。在做好上述多项工作后,闸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最终判处被告人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本案对被告人宋某成功适用缓刑的关键在于开庭前已经做好大量的工作,与公诉机关及法院做了充分的沟通,落实好各项工作后案件审理判处缓刑变得水到渠成。骆律师的工作极大的减轻了被告人的刑罚得到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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